“社保转接”存障碍 外来务工人员难享福利

2014年10月15日

今年满50岁的女工杨丽云1994年来到深圳宝安打工,工作二十年,但社保缴纳不足八年,并且无法补缴。“只能转回老家,领走个人缴纳的部分,大概8000元,我20年的青春与付出只能换回这一点。”她哽咽地说道。而现在,补缴养老保险是她唯一的心愿。

杨丽云的遭遇是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的缩影。10月11日,香港理工大学-北京大学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新生代ilabour课题组等举办了“外来务工人员五险一金现状调研报告发布会”,数位务工者上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2014年发生的东莞裕元鞋厂罢工事件成为课题组进行调研的原因之一。4月5日,东莞最大鞋厂裕元鞋厂数千名员工因质疑厂房用临时工标准为工作十多年的员工购买社保、与员工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等欺瞒行为进行抗议。罢工持续数十日,约3万人参与其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3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8亿人,农民工参保的覆盖率不到五分之一。

此次调研地点分布在深圳、广州、东莞、上海等地。调研的对象是一线工人,采取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获得310份有效问卷。

调研中务工人员的企业为其购买了社保的比例多达96.5%,但调研报告提出,即使是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社保,具体运作过程中同样会出现许多的问题,让农民工无法享受到社保带来的福利。   《报告》提到,企业不会为务工者足额购买社保。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社保必须购买,应按工资总额缴纳,并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必须全部买齐。但在调查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购买比例较高,都超过80%;而失业保险约占60%,生育保险则不到40%。

更为堪忧的是务工人员的社保使用情况。调研中,多达96%的务工人员购买了医疗保险,但仅三成工人使用过医疗保险。《报告》认为医保不能解决他们生病后的实际需求。调研访谈中,一位工人提到,“一些小病是不能报销的,住院生大病了才能报销一点,有这个医疗保险是好的,不过只要生了病,病还是看不起。”

超过87%的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超过7%的工人曾因公受伤,但仅2.4%申请过工伤认定和赔偿,领取工伤保险金。《报告》指出,导致工人受工伤之后无法领取工伤保险金的原因是:第一,工人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知识的缺乏;第二,企业采取某些手段从中阻挠。

《报告》还提到工人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交了等于白交”。约3%的工人领取过失业保险,约4%的工人领取过生育保险。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报告》称,调查中大多数中所谓自动离职的工人都不是出于本意,而是被迫,因为企业会借助各种手段迫使工人自动离职以此规避责任,例如,“每个月把你的工资压到最低”或者“犯个错就随便让你走人”。

生育保险的购买比例和使用比例都是最低。一方面,参与调查的工人多为20–30岁左右的年轻人,尚未结婚生子。另一方面,各地区的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工人在工作所在地购买生育保险,而生育时都会返回农村老家,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就养老保险而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续缴纳年限超过15年才可在退休时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而现实中像杨丽云一样工作了二十多年,社保年限却只有七八年的情况比比皆是。同时因各地要求不同,部分劳动者难以实现补缴养老保险的目的。

调研还考察了工人缴纳社保的意愿。接近一半的工人表示,如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他们并不愿意购买社保,原因是短期受益有限,而长远受益未知。首先,工人的收入水平并不高,社保的缴纳也在某种程度加剧他们的贫困;其次,社保缴费年限较长,社保转接困难也都是重要原因。

以社保转接为例,当参保的劳动者跨省流动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转移,而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按12%的总和转移,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40%留在了当地社保基金。课题组认为,社保缺乏全国统筹,转社保过程中的扣留是保障务工人员权益的制度性障碍,也可能是潜在腐败。

为了能够改善务工者的社保待遇,《报告》也提出建立全国社保统筹机制,公开社保经费运作情况等建议。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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