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华业铸造厂“2·18”钢水爆炸事故反思:工会应刀刃向内做自查,监督安全生产不力更要问责

2022年05月17日

2022年2月18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华业铸造厂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事后之后,广东省安委办、广东省应急厅于2月24日在惠州召开爆炸事故现场会国务院安委会也发文通报,指事故暴露出华业铸造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走形式,把工人当机器、把安全当口号、把法规当摆设等问题”。

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尽早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对工作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和抽查固然必要。但与行政部门的检查和抽查同等重要的是工作场所的日常监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工会被赋予了在工作场所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的职责。但是,现实中,无论是应急管理部门还是各级工会组织自身,对于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和预防中职责的忽视程度令人乍舌。换言之,如果各级地方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能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定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话,绝大多数因工人违规操作和企业违章冒险指挥所引起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委会通报指企业“把员工当机器、把安全当口号、把法律当摆设”

华业铸造厂是一家金属冶炼企业。调查发现,由于工厂没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求快速增产,在明知机件出现裂痕情况下,仍继续工作,甚至无视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这一钢铁企业的常识,最终造成3死15伤的悲剧。广东省安委办、应急厅指出,华业铸造厂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则。

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首先在铸炉设计方面,厂方为了可以更快出钢,擅自改变电弧炉原有工艺设计,在出厂时只有一个炉门氧枪的基础上,私自增设了两个侧壁氧枪,以增加供氧强度。同时增设的氧枪未配备联锁、报警装置,违反了钢八条订明不得拆除钢炉安全警报的规定;改装后的电弧炉只能依靠人工观察氧枪是否漏水,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

国家应急管理部依据《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梳理出8条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冶金行业称为“钢八条”。其中指出若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联锁装置,易导致冷却水入炉,造成爆炸事故。

事发之前6日,即2月12日,惠州市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华业铸造厂进行复产复工安全检查时,仍未查出企业擅自改装等问题。对于未有检查出问题的原因,目前仍未有调查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意味着应急局检查存有错漏,有可能是检查马虎不认真,甚至有可能出现瞒报问题。

在工时方面,工厂为了追赶复工复产后的生产进度,令工人们持续两班倒工作,每班工作12小时,工人在疲劳状态下仍要继续作业,使他们的判断力大为下降。国务院安委会的通报指工厂”把员工当机器、把安全当口号、把法律当摆设。”

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由负责人到炉长、炉前工、调度长没有任何一人是相关专业岗位背景出身,员工的流动性也大,结果没有人注意到,或者注意了也不愿提出改变电弧炉设计、增设侧壁氧枪、拆除安全闭锁的风险。

事发当天2月18日,早在上午7时许,工人就发现了2号氧枪漏水,但工厂没有停工,继续冶炼,直到第二炉出钢后,发现漏水变多,才决定更换氧枪。但又因为新氧枪没拿到现场,工厂又继续炼纲,直到10时23分才停止作业来更换。在更换氧枪时,为节省时间快一点出钢,厂方没有清空炉内钢水,直接将未通冷却水的氧枪插入炉焊接,但因为新氧枪与冷却水软管不匹配,需要换新的软管,而在此期间氧枪一直在未有冷却水的保护下作业,令焊缝开裂,结果在新软管接驳氧枪后,大量冷却水直接流到钢水发生爆炸。

由早上7时许发现漏水到11点爆炸期间,厂方一直没有暂停出铁工作,要是厂方能暂停一下,把氧枪损坏部份妥善更换才恢復生产,也不至发生意外。国务院安委会在事故通报中直指“”华业铸造厂从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员工毫无风险防范意识,为了多生产……是典型的 ‘要钱不要命’。”

以上种种可见这场意外是多重错误下的必然结果。假如工厂没有一味只求增产,在投入生产之前能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鼓励工人揭发安全生产隐患、假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厂方违规改建电弧炉问题能及时勒令整改、甚至假如当天在发现氧枪出现漏水时,厂方能够暂停冶炼、待维修完全完成方恢复生产,悲剧或许都不会发生,三条活生生的人命不会就此消逝。

应急局平时监管不到位,事故频发后展开运动式治理检讨

事故发生后,应急局方面跟进动作不可谓不大。

惠州市应急局组织此次事故调查,广东省应急厅印发《关于实行钢铁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向辖区内钢铁企业应每家派驻一名安全生产特派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发通报给各地应急局部署工作,首先要求各应急局吸取事故教训,企业要自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监察部门要“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第二是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落实三年行动攻坚任务,用“关闭整顿”、“失信联合惩戒”、“约谈曝光”手段,迫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钢八条”订明的方法检查。第三是局方要落实各项法律订明的监控措拖,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是要求中央企业树立形象,做好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会“第一议题”。

然而,就在华业铸造厂“2·18”钢水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没几天,广东省又接连发生多起事故,包括惠州市丰林亚创人造板有限公司“3·7”闪燃事故和清远市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4·3” 较大爆炸事故。同样的,各级应急部门再度发出通知,要求吸取多次事故教训,责成企业整改。

显然,应急局平时作为地方的监管部门检查执法并不严格。在事故发生后,才以层层文件的方式在外部着力,展开运动式治理,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实际上未起到想要的效果。

就在华业铸造厂事故发生后不久,CLB主任韩东方首先打电话到华业铸造厂去了解情况,但华业铸造厂的电话已经不通。CLB随即联系了事发地的惠东县应急局和广东省应急厅,了解事故调查中有没有把企业工会状况作为调查重点之一——首先希望了解的是该企业有无工会,其次如果有工会的话,工会为何没能履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但应急局工作人员对工会情况都不了解。

惠东县应急局综合协调股本应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且工会也是安委会成员单位,但该部门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华业铸造厂有没有工会以及企业工会在事故发生前有没有履责,因为“履不履职你应该就问市调查组啊……他们也只是向县安委会领导汇报的啊。”CLB建议惠东县应急局,在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中可以找驻安委会的各地工会了解当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状况,但应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可行,“安委会有四十多个,包括乡镇有七十个,如果你每次都要叫他们汇报的话,那不太现实吧。”应急局股长也对工会身份和作用不甚了解,指“(工会)关我们什么事?总工会是县的部门吗?”

广东省应急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的工作人员提出这事儿不归他们管,“按照我们的层级管理,这是由惠州市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惠州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你要找市政府。”CLB建议省应急厅此后把企业工会履责情况纳入调查范围,不料应急厅工作人员指自己没有发言权,同样对工会的身份和作用不甚了解。

“CLB:提个建议,是不是可以把工会作为被调查对象。他有没有履责,有没有工会,这个作为被调查,而不是工会参与调查别人。

广东省应急厅:您说的工会是说企业工会,我说的工会是惠州市政府的工会。市政府的工会。

CLB:工会不是政府工会,工会是工会,是群众组织,他不是市政府的工会。”

广东省应急厅最后要求CLB把问题和建议写成正式函件发给应急厅。

无论是应急部门及国务院安委会的事故通报与种种文件,还是地方应急局及省应急厅对CLB的答复,无不显示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工会的角色并不在意,甚至不知道工会不属于政府部门。

地方工会持续缺位安全生产监督,工会应启动问责制自查

与此对应,工会对自己理应在生产一线组织职工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角色也不清楚。

CLB联系到事发地所在的惠东县总工会,维权部的工作人员了解此次安全生产事故,但表示,涉事企业不存在瞒报,事件已在处理当中。惠州市总工会组宣部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对此事故并不了解,说自己所在的部门只是负责宣教,对于任何安全生产事故都不了解,“宣传教育,是指办活动……(安全生产方面)你一直揪着这个电话问不出来。”惠州市总工会组宣部李部长要求我们通过官方渠道采访,以书面的方式提出诉求,同时指自己还没有看到这起事故的通报,既不了解事故情况,也不清楚该企业是否有工会,无法回答工会监督安全生产是否到位。

广东省总工会维权部的工作人员首先提出,3个人死亡的事件由市一级工会参与调查,事故调查是应急局牵头展开,工会工作人员只是参与和听从安排进组。其次也告诉CLB,工会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不大。

“广东省总工会:工会的作用呢,就是您说的,在《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条例他都有明确的要求。他这个要求,对于企业的整个安全生产的管理而言呢,他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我实话实说呢,这个环节是不大的。他真正的是企业要落实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有监管部门的责任,工会呢他有工会的职责。工会的职责对于这个事故的发生呢他没有直接的责任。”

CLB建议广东省工会系统从此处事故开始,能够启动内部追责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就安全生产不履责的状况。广东省总工会认为,CLB的建议有合理可行的地方,但也强调事故调查的重点不是工会履责情况。

“广东省总工会:您这个建议呢,也有可行的这个地方。就是说,如果在我们参与事故调查,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就是作为工会而言,工会内部,关注一下在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候,工会、企业工会,首先是企业有没有成立工会,然后企业工会呢有没有履职,这一块也是我们调查的一个环节,不是重点。但是我们每次事故调查里面都会有这么一个环节。因为这涉及到集体协商,包括认定这个事故的时候这个企业的责任。责任里面呢,那工会在安全生产里面他处在的地位呢,主要就是监督企业有没有落实他的主体责任这一块。这一块呢也是我们事故调查中间的一个环节,但是没有作为整个事故调查的重点。就是我们的重点还是刚刚我说的,就是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领导的责任,这个方面。

CLB:对,我就是说……

广东省总工会:在整个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工会的这个认定的环节我们是认定的,但是不是作为重点。

……

CLB:特别是工会。就是工会自己查自己,当然是工会的重点啦。他虽然不是、可能不是应急局的重点,但是应该是我们工会的重点。当不断的事故调查发现原来在基层工会履责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在基层工会工作当中有很多障碍是工会自身克服不了的,那他有可能就慢慢慢慢地就变成了应急局调查的一个重点,就是在未来的事故调查中。就是他总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您说是吧。

广东省总工会:您主要还是关注到工会,我们实际上关注的是事故,我们的关注点不一样。但是您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而且您说的呢,实际上我们每次在事故调查当中的话,就是作为我们工会系统我们都会去问——就是这个企业有没有工会,他的工会有没有履职,他有没有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的培训啊,或者是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没有参加我们全国的安全杯。这个都是我们整个调查事故的一个环节。但是就是如您所说的,这个他不是事故的重点。我们会问,而且这个信息呢也不会向外界过多的披露。没有必要过多的披露,就是我们工会会作为调查的一个环节。

……

CLB:所以面对这么严重的一次事故,对咱们工会来说,这么严重的一次失责——有可能的失责,那咱们工会是不是把这件事情、华业铸造厂,作为一个重点,省总工会能不能把他作为一个起点,或者重点,从今以后就有事故就调查,企业工会有没有履责,有没有工会。没有工会的话为什么,该是哪一级工会基层工作部的责任。有工会的话,那是不是协助工会履责了。这些是不是就作为咱们省工会在未来事故调查当中的一个重点?

广东省总工会:首先您说的这个事故呢,就是您也不知道这个铸造厂有没有工会,这个我们再下去了解。更多的细节我们再去了解清楚,这是第一个。

CLB:好好。

广东省总工会:第二个就是,事故调查呢还是我说的,我们是跟随整个事故调查组,他有一整套的流程和过程的。工会在里面发挥的作用呢,不能说是你给了工会的标签就为所欲为。你要按照我们工作的流程,工作的职责去负责。另外就是您说的那些,对于工会他有没有履责尽责啊,我们在每一次事故调查里面都会调查到,都会调查到,只是说没有进行披露。

CLB:这个您别误会,我不是说建议让工会为所欲为,绝没有这个意思。就是说让咱们工会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会章程》、《工会法》的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就是来查,自查,刀刃向内来自查。而不是让工会在安全生产调查过程当中为所欲为,在那里跳着脚,这个绝不是这个意思,您可别误会。我只是说给工会提这么个建议,就是自查。

广东省总工会:您的建议我们会仔细考虑。”

广东省总工会最后表明,工会会去了解华业铸造厂有没有工会,及企业工会是否有履责,并会考虑CLB提出工会系统应自查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的建议。

建议行业工会主动履责,培训工人监督一线生产现场

就此次华业铸造厂事故工会追责问责,CLB也致电了行业工会——广东省工业工会,了解行业工会有没有参与华业铸造厂事故调查,以及针对冶金行业,工会有没有监督安全生产的方案方法。

图片来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广东省工业工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此次事故,指事故调查不是由他们负责,而是属地管理的,因此应是地方工会如惠州市总工会或惠州市安监局负责。至于行业工会负责什么,广东省工业工会表示,自己是驻会产业工会,属于省总工会的内产业工会,一般是协助省总工会管理行业单位。但其实,工业工会对于工会在冶金行业如何监督安全生产并无制定实施细则,而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也默认交由安监部门而非工会和会员来落实。

“CLB:所以,那咱们省工业工会会不会说……就算是一个协助的角色,会不会协助省总,比如说制作这些,比如说冶金行业,那么冶金行业的工会应该是怎么样的方式组建,工会会员在一线现场怎么样监督,怎么样培训一线会员的监督,怎么样举报,等等。这个咱们工业工会会不会给省总提供这样的一个比较细节性的建议,然后作为一个辅助?

广东省工业工会:也没有,他们也没有叫我们去做这些东西。

CLB:哦,省总没有安排啊?

广东省工业工会:对,一般都是他们出台一个什么,我们把他那个什么转发下去,这样子。

……

CLB:那咱们作为工业工会是不是可以比较采取主动,就不用等省总的工作安排。咱们工业工会是不是可以先拿出几个比较重要的行业,比如说冶金,比如说建筑,比如说煤矿和非矿、矿山行业。那以这些行业的工会履责的一个标准,咱们工业工会能不能提出一个建议工会履责、安全生产监督的一个建议来?那供省总工会来参考,包括,甚至可以提出申请,就是省总工会可不可以拨款,扩大省工业工会在这几个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履责的落实?是不是可以?我不知道这个建议是不是无厘头?

广东省工业工会:也没有也没有,您的建议挺好。但是其实呢,比如说您说刚刚那个冶金啊,或者煤矿啊那些,其实他们每一个单位他们自己有一个安监的,一个安监部门负责这些工作。因为我们,你说叫我们去协助他们去做这一个,比如说你说那个条例啊、或者是方案啊那些,因为我们对于这些他们那些实际的操作啊,我们真的不是很在行的嘛。”

CLB向行业工会提出建议:工会不应该只是等着省总下达文件然后转发,也可以由行业工会引领企业工会把安全生产监督的部分激活。特别是,省工业工会可以针对冶金行业作为试点,先拿出一套企业建会和企业工会履责、监督安全生产、保障员工权益的有细节的方案。方案将会是从广东省行业工会的角度提出来,针对冶金行业,供省总参考如何落实。令人欣慰的是,广东省工业工会也表示这个建议很好,并会向省总工会提议落实的细节。

安全生产需要一线工人和工会监督

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据总结,攻坚计划在2021年已取得一定成效,安全生产事故有所减少。但在2022年4月12日,应急管理部指出,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608起,特重大事故有反弹趋势,同时又指出矿山违法开采问题、建筑领域违法问题、以及密集复工复产等问题突出。本次广东省华业铸造厂事故及其后发生的多起事故无疑是一个明证。安全事故的反弹呼吁工会应该履责,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迄今为止,不管是政府还是工会,上上下下都仍然把安全生产问题当作是只有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有责、出了问题由企业管理和政府行政人员负责。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多加巡察、检查企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固然重要,但巡察抽查毕竟受到政府行政工作者的人数限制,应急局始终是外部的力量,不可能一天24小时驻扎在一线,不错眼地盯着每个角落的生产情况。

真正有可能做到24小时在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的,唯有本身就处于生产一线的工人和工会。CLB建议,要做到第一线监察,还需要工人直接参与监督,而工会作为工人组织者的角色尤其重要。CLB最近发布的英文报告指出,多年来煤矿事故频繁发生,而官方的回应始终只是增加安全巡查员一途。但增加巡查员不仅需要训练的时间成本和雇佣成本,而且,要多少巡查员才足够保证每座矿山每个角楼都有巡查员值守呢?CLB在报告中建议让一线工人直接参与监督。如果一线工人能担当起生产安全的监督员角色,就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有效保障生产安全,还能杜绝职业安全巡查员被政治和经济利益骑劫的问题。同理,其他行业也可赋权工人直接监察生产安全,减省成本之余又能实现安全生产。 

多年来工会没有承担起在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而政府部门也总是不把工会当回事,包括问责都问不到工会头上。工会持续长期不做事、也不被追责问责。CLB在2020年发表的报告《工会归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没有工会被问责,2021年的珠海隧道透水事故及2022年4月份贵州两起煤矿事故中,CLB也发现没有任何一级相关工会被问责,事故调查中也没提过工会有责任。至今为止,工会对自身监督安全生产的职责认识仍然停留于意识形态宣传、举办知识竞赛、劳模竞赛、安康杯安全竞赛等等。但关于如何在工作场所组织会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在生产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等等方面,工会至今无所作为。

CLB认为,从此次事故开始,工会应该依法履责监督安全生产,如无履责应在工会系统展开自查和追责,唯有工会看得起自己,政府才能看得起工会。唯有工会把自己的重要性能提升了,代表员工进行现场监督及系统自查,工会动起来了,企业才能拿工会当回事,政府才能拿工会当回事。更重要的是,工人才能拿工会当回事。

针对应急局展开的事故调查,CLB建议加入调查工会的项目:

  1. 从这次事故开始,对企业是否有工会进行调查;
  2. 对地方和企业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

针对工会监督安全生产,CLB建议各地工会:

  1. 应在企业层面成立工会,组织工人加入工会;
  2. 各地应建立企业工会与市县工会之间的举报机制,会员可以直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3. 各地工会应对安全生产履责不利的各级工会及工会工作者进行问责。

 

(以上分析解读仅代表CLB立场,欢迎点击链接就访谈文字稿作出不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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