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尘肺病工人控告皓昕公司劳动安全事故罪

2011年07月25日
南都讯 171名工人先后被确诊为尘肺病,约500名工人肺部异常(1月5日、25日南都曾作报导),佛山皓昕五金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昕公司”)再次遭到工人们的控诉。22日,李晓勇等12名患尘肺病工人在代理律师刘正清的带领下,向禅城区公安部门提交刑事控告状,要求追究皓昕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禅城警方接收了控告状,称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该控告得到警方立案,这将是国内第一次尘肺病人以刑事罪控告厂方。

是否立案7日内决定

皓昕公司出了171个尘肺病人,500多个疑似病人,数字非常惊人,但据佛山市卫生局公开的资料显示:2009年佛山新诊断尘肺病人20例,比2008年减少34例。“这显然是他们在故意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职业病)造成的,这很具讽刺意义。”刘正清说。

据悉,由於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病诊断,需要工厂出具的证明,否则无法制作诊断书,只能做身体检查。“我们向皓昕公司领导要材料,他们不仅不提供,还认为我们不服从公司管理,把我们一些工人开除。”李晓勇说。

刘正清介绍说,根据《刑法》第135条、第139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67条的规定,皓昕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已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此,他们向禅城公安分局提交控告状,依法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当天下午,禅城公安接收了他们的控告状,但是否立案需要在7日之内才做出决定。

国内首次以刑事罪控告厂方

佛山皓昕公司前后两次爆发大规模工人尘肺病,得到了香港内地工人研究组织的密切关注。该组织新闻发言人称,尘肺病人以刑事罪控告厂方,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过去,厂方经常依赖其经济和人脉的优势,工人伤了病了死了,出钱摆平了事。刑事诉讼的提起对厂方会有更大的震慑作用,对今后防治尘肺病等其他职业病意义重大。”发言人说。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6月27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许多常委会委员提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对特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规定等,这些都有利於遏制目前职业病的高发趋势。

注:该条新闻线索为
CLB提供。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