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工走入困境的维权之路

2004年07月30日



4年了,葛平高和他的家人为给自己的工伤赔偿讨个说法,在与他打工的北京地质工程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先后向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非政府组织美国福特基金会、朝阳区经委劳动纠察大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朝阳区法院寻求过帮助,找了所有他能找的部门,穷尽了所有的救济渠道,但依然没有结果。

日前,他又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请求。至於事情什么时候可获解决,他自己也不知道。

上工9天,他身受重伤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吕海光今天向记者透露,北京的安全事故有60%以上发生在建筑行业,90%以上的因工伤致残者是外地人。

如果葛平高在家等著结婚,本可以避免这场灾难。2000年春节期间,葛平高和女朋友去登记结婚,被告知过了正月十五登记部门才上班受理。30岁的葛平高在家闲不住,想多挣些钱补贴家用,就离开家乡山东,来到北京地质工程公司当建筑工人。9天后,当钻工的他裤腿被钻杆挂住,导致其右臂、右腿受伤。医院的诊断是:右前臂双开放骨折、右胫腓骨骨折、右伸指肌腱断裂、右桡神经和正中神经损伤……

葛平高是被工人们一起集资送到积水潭医院的,当时找不到工头,也找不到公司领导。由於工人们集的资有限,医院只能对一部分伤口包扎治疗,不能立即进行手术。病人随后被转院到武警第二医院。下午,公司送来两万元支票。医院对葛平高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葛平高的胳膊和腿都残疾了。

地质公司的一份材料上显示,为了给葛平高治病,地质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工伤补贴、生活费、房租等8万余元。

求告无门

2002年10月,葛平高委托他在京工作的姑姑和地质公司副总经理张勇面谈解决葛平高赔偿问题。但是,得到的答覆是「葛平高到公司打工,公司没有一人同意,他受伤与公司无关」。

因为葛平高没有同地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认他这个人。不仅如此,在寻求帮助的时候,很多单位也问:「我们凭什么相信你?有劳动合同吗?你说受伤,在哪儿受的伤?」葛平高无言以对。因为他早晨起来被拉到工地,天黑了被拉回去睡觉,真不知道公司的全名是什么,法人是谁,只想著流汗干活挣钱养家。

后来通过福特基金会,他了解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可以提供农民工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清华大学的专家告诉他,目前要做的最重要的是调查取证,拿到第一手的资料,说明和地质公司的劳动关系,然后是鉴定工伤,公司负责人可以在口头上否认劳动关系,但病历和他们送去的支票是否认不了的。

葛平高找到医院。医院病历上有受伤记录,但病历只对单位不对个人。面对葛平高的伤势,医院还是动了恻隐之心,给了他们一份复印件。可手术单上的签字却不是公司负责人签的,而是和葛平高一样的农民工签的。两万元的支票当时已被医院支取,医院表示只有记录的支票号,只有公检法调查取证,银行才会出示证据。

葛平高又到市劳动局,想办理工伤鉴定。但劳动局说,只有拿到朝阳区经委劳动纠察大队的批复材料才能进行工伤鉴定。找到纠察大队,他们说:「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多,现场没了,不好做批复。就这么拖著,半年就过去了。 」

最后,葛平高又找到北京市安监局举报。终於,安监局下了批复,葛平高拿著批复的复印件来到海淀区劳动局要求做工伤鉴定。劳动局告诉他,伤残鉴定只有单位才能出面申请。於是,劳动局要求地质公司出面。

2003年5月22日,海淀区劳动局确认葛平高因工负伤,鉴定其因工致残等级为6级。

希望之后是失望

葛平高以为,有了权威部门的工伤鉴定,地质公司对他的伤残赔付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葛平高开始找地质公司协商,要求按因工致残赔付。地质公司却称葛平高违反操作规程,责任在他,公司不应该赔偿。2003年11月20日,地质公司《关於葛平高工伤事故的处理决定》中事故原因及责任界定引述了《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伤残经过简述,并称「葛平高对该经过亦签字确认」,这份决定认为事故「属於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伤残,本人应负伤残事故的责任」。

但是葛平高称,地质公司当时让葛平高签字,葛不同意,公司就说,「你不签字工伤鉴定就做不了」。

劳动局在收到地质公司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传唤葛平高,问他为何违反操作规程。这时葛平高把当时填表的情况向劳动局介绍了,劳动局工作人员做了笔录,然后葛平高又补写了一份事情发生经过。葛平高的说法是,当时施工现场狭窄、杂乱,高低不平,操作时无从下脚,只能迈过锚杆机钻头清理积土,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没有穿工作服。

就是这样一份材料引起了双方对於责任在谁的争执。责任是葛平高还是地质公司?安监局当时的批复就成为了关键。记者看到,安监局的批复显示,批复是2003年1月20日下发的,依据的是地质公司2002年12月20日上报的材料。批复表明安监局同意地质公司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地质公司的原因分析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作业,葛平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贸然进入危险区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葛平高却不能接受这一事故原因。更让他觉得不能接受的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构成,全部是公司的负责人。「他们作为当事人,怎么可能客观调查?」对此,北京市安监局的解释是,事故调查组「由谁来组成,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北京市安监局政策法律处杨雪春处长说,企业如果给葛平高办了工伤保险,他是无过错责任的,完全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

2004年1月20日,葛平高向北京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北京市安监局撤销批复。4月6日,他收到了行政复议处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北京市安监局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式合法」。

走到绝路上的葛平高只好通过行政诉讼将北京市安监局告到了朝阳区法院。6月18日,法院向葛平高下达了《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安监局的批复「不是可诉的具体行为,依法不属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万般无奈之下,葛平高又上诉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葛平高也不知道,他的维权之路还有多远。

《中国青年报》 

200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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