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工伤赔偿协议 南宁一民工绝食并自砍手指

2002年08月14日
由於不服与公司私下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湖南来南宁民工昌剑明砍掉自己的一只手指,而且从8月12日以来拒绝吃东西,企图以“自残”方式,迫使公司重新解决自己的工伤事故。

据南国早报援引昌剑明的话报导说,他於2000年2月10日起在广西某高校图书馆工地做工,4月1日补天线槽时,门式架上的活动栓突然断裂,他从高处摔下,造成胸十二压缩骨折、颈椎损伤,经鉴定为9级残废。

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方广西一建一分公司没有上报劳动部门,让他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事后他认为公司的赔偿不合理。多次协商无果后,今年5月31日,他砍断自己左手的小指以示抗议,8月12日,无望的他又开始绝食。

广西一建一分公司党委书记黄远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昌剑明工伤一事公司负有责任,事发后他们及时将昌送到了当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

去年9月27日,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赔偿昌的医疗费、务工费、补偿费等共4.6万余元,双方纠纷从此“一笔勾销”。黄远奇说,公司并没有推卸责任,也给了伤者足够的赔偿,伤者还有异议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或请有关部门来解决。

中新网
20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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