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崇国:事故如此频繁惨烈,出路何在?

2003年07月31日


河北辛集市鞭炮厂爆炸发生后,我们又一次看到,政府采取和专家学者建议的处理方法是:一,加强立法,加强检查监督;二,处分相关的官员,企业领导和老板。

问题在於,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已经有了,而且,政府三令五申,报刊也反复宣传要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为什么恶性安全事故仍然如此频繁发生?全部的问题在於:有法,却没有执法,有对执法的检查和监督,但,这种检查和监督却没有效果。

这是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将“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作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办法,并将此作事故发生后的主要交代的官员,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他们无可奈何的无能和推卸责任的下意识,他们要告诉人们:你看,该做的我都做了,可事故还是发生了,我能怎么办?

在这里,我们要指出,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制定新的法律,也不是靠现在的办法去“检查和监督执法”,而是根本上改变监督执法的方式,改变目前只靠政府的安全检查部门监督企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要组织动员与安全生产生命幽关的工人参入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让他们成为安全生产监督的主体。企业成立由工人自己推选的安全监督组织,同一行业的企业则应建立行业的工人安全监督组织。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工会,不论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是将来可能成立的独立工会,都应该支援,保护这类工人组织及其领导人,与它定期开会,建立直接的联系。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发现严重的安全隐患时,工人有权拒绝工作,直到隐患的排除。任何企业不得解雇应安全问题而罢工,拒绝工作的工人。媒体应宣传和报道这种工人自己组织起来开展执法监督,做好安全生产的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认识到,只有这样具体地真正依赖工人,组织工人,去解决工人及全社会最关心,最焦虑的问题,它才能逐渐挽回自己的声誉。

不只是大河北辛集市鞭炮厂这一家高风险的企业没有给工人买保险。在全国,大量风险极高的产业和企业,都没有给企业本身,尤其是没有给工人买保险,这是为什么?或者,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提出问题:没有压力,那些企业老板和领导,为什么要给工人买保险呢?指望法律的约束吗?指望政府的压力吗?谁都知道,那是行不同的。因为,几乎所以的重要企业的老板和领导,都和当地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有良好的私人关心,在很多地方,地方领导人和企业老板,都是亲戚或一家人,很多地方的企业老板和领导,就是前任政府官员。

不给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的工人买保险,其后果在这次爆炸事故中我们看得很清楚:不只是死难,受伤的工人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而且,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受到极大的压力,不得不在已经十分拮据的政府预算中拨出资金处理后事。也就是说,在很多地方,是黑心的老板在肆意压榨工人获取暴利,出事了,由政府给他们“买单”!由普通的纳税人给他们“买单”!

怎么办?靠法律规定,要求企业给工人买保险是必要的,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工人自己的工会,即使它的名称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必须在企业层面发挥作用,必须靠工人组织起来给企业施加压力。企业的工会必须过问,自己的每个成员是否有了保险?如果企业老板拒绝,工会必须向执法部门,向上级工会,向政府,向新闻单位立即反映,并有为此而举行罢工的权利,有因此而罢工而不得被解雇的权利。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不得不给工人买保险。而且,每年,工会和老板,应该就买保险的种类,买哪个公司的保险等具体事宜,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的参入下,举行定期的谈判,并在企业或行业的层次签订协议。

由此可见,如此频繁,如此悲惨,类禁不止的工伤事故在告诉我们,允许工人成立自己的组织,即独立工会,根本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问题,不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要求,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中,它已经是一个处理劳资冲突的唯一可能的方式,是防止,减少重大的生命和财产灾难的重要技术。因此,在思考这次爆炸事故后,我们向中国的劳工,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中国政府呼吁,走出传统思维的方式,从社会管理,处理劳资冲突的实用性,从防止重大事故的技术角度来思考,理解独立工会的必要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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